罗源湾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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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9 10:34:2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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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一品飞云 于 2015-4-13 10:11 编辑 <br /><br />家庭装修最好还是签一个补充协议,其中的道理许多DX都阐述过,野猪在这里就罗嗦了。虽然补充协议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少有能完完全全地执行到位,但对装修的双方来说毕竟多了一个约束,一旦出现问题,补充协议还是能派上用场的。
想当初,为了这个补充合同,野猪没有少费工夫,参考了许多前辈的经验,后来无意中发现好参谋工长俱乐部的补充合同写得基本到位,于是就采用拿来主义,直接在上面做了些修改,形成野猪的版本。当初,我把这个补充合同让工长看了看,他也没有提出什么意见,俱乐部的老许看了之后,也表示认可,还说,这个合同比他草拟的还细。我的考虑是,补充合同就是少写宣言性的条款,诸如仅写明应该怎么样,不应该怎么样,这样的条款几乎是没有什么用的,因为对方一旦违反,你也拿不出什么有力的办法来应对,很可能争执不下,形成纠纷。所以野猪在草拟补充合同时,尽量少地用这样的条款,而是有针对性增加了不少可操作性很强的条款。
我把补充协议贴在下面,请装修的朋友们参考,并多提意见,加以完善。
家居装修合同补充条款(野猪版)
  为了使甲(业主)、乙(施工方)双方公正、公平地实现家居装修工程交易,特制定本补充条款,交易双方遵守执行。  
第一条 施工方自行采购的材料须按合同(部分辅料见《辅料清单》)约定进料,对该工地材料质量、施工质量把关,实行自查自检;必须与施工合同中材质约定相符并在进场时通知甲方进行核实,同时提供相关厂商发货凭证。如发现有假冒伪劣产品,业主有权随时中断合同并拒绝支付剩余款项,如果业主已支付的款项超过施工方提供的服务,施工方须按照业主的要求返还相应的已收款项。业主提供的材料,施工方应查验后方可使用,施工方不得以业主提供材料质量问题推托施工质量问题,业主提供材料确有质量问题的,须经业主签字认可后方可使用,否则,由此出现的任何问题由施工方负全责。
第二条 业主和施工方所购买的装修材料运到现场,业主和施工方检查完毕后,施工人员应承担保管责任,一旦损坏或丢失,须照价赔偿。严禁进行掉包、挪用到其他工程或者转卖的情况发生,如有违反,须按照掉包、挪用或者转卖的数额加倍赔偿。如有剩余,与业主商量处理,施工方不得擅自处理,如有违反,业主有权随时中断合同并拒绝支付剩余款项,如果业主已支付的款项超过施工方提供的服务,施工方须按照业主的要求返还相应的已收款项。
第三条 施工方须在下列关键工序完成后,提前48小时通知业主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A.材料进场 B.瓷砖铺贴 C.底漆、面漆 D.墙、顶面基础处理 E.吊顶工程龙骨面板 F.工程中期验收 G.工程竣工验收。以上分项工程未经业主验收,施工方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由此造成工料损失及质量问题的,由施工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 项目变更须有文字约定,详细注明变更数量及价格并经业主签字认可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第五条 施工方所购材料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业主所购材料施工方认为可能造成环保超标的应及时提出并办理相应手续,否则工程结束环保检测超标,施工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 保修期内如发现有严重变形或修复后影响整体美观的情况,施工方应免费更换,直至业主满意。
第七条 业主委托的外部人员竣工验收不超过2次。超过2次的,每多验收一次,业主扣罚施工方合同价的1%作为补偿。因施工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天,业主扣罚施工方合同价的1%作为补偿。
第八条施工工艺标准执行<GB50327-2001>、工程验收标准执行<GB50210-2001>、环保标准执行<GB50325-2001>,同时执行《家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01-43-2003,工长承担不达标项目的修整和赔偿责任。
第九条 工程中施工人员的所有工伤劳保问题均由工长承担,与业主无关。禁止非本工地施工人员在现场进餐和私自留宿,由此造成的治安问题由施工方承担全部责任。如有违反,施工方须给予业主合同价1%的赔偿。
第十条 施工方有保护施工现场的义务,维护施工现场的清洁,保护施工成果。安全用电,节约用水。如使用业主安装的相关设备,需要业主同意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 施工方应有协作精神。如遇到和其他安装、改造施工项目有冲突,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尽快联系业主进行处理,不能妄自决断,损害业主的利益。
第十二条 工程中非业主意愿增加项目或属施工方计算失误或有意漏项的,工程款由施工方承担;业主需增加项目的价格参照合同单项报价执行。
第十三条 施工期间业主发现施工队不能胜任本项装修工作时,有权要求施工方更换施工人员,施工方须按照业主的要求,在24小时内更换施工人员。若更换后的施工人员仍无法胜任该项工作,业主有权解除合同,施工方按照已经收取的装修款加倍赔付业主。
第十四条 在装修完毕后的保修期间,业主通知施工方上门维修的,施工方必须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如施工方未按时到场或者未到场,施工方赔偿业主合同价的5%。施工方赔偿业主后仍然承担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
第十五条 工程进行过程中,业主有权对原设计进行改动,价格按照报价单或协商执行。在未接到业主书面申请时,施工方无权变动装修方案及材料品质。
第十六条 施工方如有问题需由业主现场处理或协商处理的,必须在业主到达现场后处理。业主若不能到场,可委托施工监理人员到场解决,施工方不得擅自做主。若由此造成施工质量问题,由施工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七条 工程量和价格严格按合同核定的数额执行,多不退少不补。如施工过程中出现由业主书面认可的增减项,对增减项单独进行结算。出现增项时,由业主按照合同预算中的相应单价付相应价款给施工方;如出现减项,由施工方按照合同预算中的相应单价返还相应价款给业主。水电改造按照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但不超过合同报价的10%,超过10%的部分由施工方承担。
第十八条 付款方式:工长俱乐部规定33355的付款方式:材料进场验收合格后业主付30%的工程款,工程到中期验收合格付30%(中期标准:水电路改造结束,厨卫间的墙地砖铺贴完毕,墙顶面基础处理完毕,吊顶、浴缸底座搭建结束,木器收口),工程基本竣工留一遍墙漆付30%,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付5%,保修期过后付5%(保修期两年)。
第十九条 工程质量以业主委托的的第三方监理的验收结果为最终验收结果。
第二十条 业主与施工方签订的合同与本条款有冲突时以本条款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补充协议》的内容有效期至保修期结束。
第二十二条 本《补充协议》一式2份,由业主和施工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 本《补充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业主和施工方协商解决。
甲方(业主): 乙方(施工方):
2009年 月 日 2009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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