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0-2-11 16: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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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一品飞云 于 2015-4-13 02:02 编辑 <br /><br />2009年12月29日罗源县医院以原来的工友服务已不适应现代医院保洁运送需求,强行违法解除与医院后勤保洁和运送16名工友的劳动关系,除支付每年500元的经济补偿金外,对医保、社保等攸关工友生存保障的权益拒不进行补偿。
我们这些工友都为家庭苦难人员。在职期间,医院不仅未按照国家要求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且没有为我们办理任何社保、医保、工伤保险等。现医院没有合法的理由就强行与我们解除劳动关系,置我们的合法权益、生死存亡于不顾,我们这些工友走投无路,只能寻求这个投诉伸冤的平台。
我们咨询了一些法律人员,他们告诉我们,根据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未签定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雇主应支付双倍工资;未依法为员工缴纳医保社保的,应依法补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可医院现在态度强硬,拒不支付我们的这些依法应得的补偿和赔偿。
恳请12345的各位领导能为我们这些无助的工友争取合法权益,追究医院的违法行为,还我们这些工友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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