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湾之窗

发表于: 2011-6-23 08:40: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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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留言】
  位于白塔乡长基村宏升公司开釆的新厝坛口,随着规模的扩大,不断侵蚀林地,仅通往坛口的一条宽十米、长约1. 3公里专用道路就侵占林地20亩。宏升公司除象征性审批少量林地外,据当地群众反映,新厝坛口非法侵占林地至少在100亩以上。其中部分是生态林。
  根据釆矿审批管理的相关规定,有占用林地的矿山,林地审批应是前置条件。请罗源县白塔乡立即关闭宏升公司开釆的新厝坛口。
  答复意见:
  我局于五月五日收悉关于人民网网友投诉白塔乡长基村宏升公司新厝坛口占用林地的诉求件(罗信[2011]7号)后,立即组织县林业执法大队、相关科室技术人员及鉴定人员针对投诉人提供的情况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反馈如下:
  一、基本情况
  宏升公司白塔长基村申厝2号矿区位于白塔村新厝自然村后山,采矿许可证发放时间为2006年3月。采矿权人为罗源县宏升石材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有效期10年(2006年3月至2016年3月),发证机关福州市国土局,年开采量为1万m3,矿区面积为0.0302km2。
  二、投诉人反映情况调查
  1、该矿山引起投诉的主要原因是宏升公司白塔长基村申厝2号矿区因矿区的道路经过投诉人以前购买的坛口,投诉人向宏升公司要求赔偿,价位协调未果,投诉宏升公司矿山非法占用林地问题。经白塔乡人民政府和我局积极协调,目前,该矿山业主与投诉人就双方赔偿问题现已达成协议。
  三、意见与措施
  1、根据《福建省林地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用材林地可作为采矿用地。
  2、省国土厅、省林业厅联合发文(闽林综[2006]72号)对矿产资源开采登记中使用林地管理有关问题作出通知,发文时间2006年5月9日,而该矿区发证时间为2006年3月,在文件下发之前,当时我局并未介入该矿山前期调查预勘。
  3、2010年5月5日福建省林业厅作出《福建省林业厅关于罗源县涉及林地采石规划的审查意见》闽林政便函(2010)33号文件的批复,该矿山为可采区,但批复中建议对矿山进行整合。
  下一阶段,我局将对全县执有采矿权许可证的矿山使用林地问题,结合矿山整合方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进行清理整顿。此次矿山整合中予以保留的矿山,对其未批先占用林地(非生态林)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后报批;对占用生态林和无证矿山,继续加大力度给予严厉打击,坚决予以关闭并恢复植被,从而进一步规范我县矿山开采使用林地秩序。

                                    
罗源县林业局
                                  2011年6月16日


  【网民留言】
  苏省长您好!
  我们系罗源县百姓,近年来在罗源县石材矿业不断发展,也就出现了毁灭自留天然保护林、森林、保护区农田的不断上升。严重的污染弥罩在真个罗源县城,特别严重的有西兰乡、洪洋乡、白塔乡、中房镇。就这4个乡镇就因为近年来石材不断发展上升,毁灭林业林地数百万亩、保护区农田数百万亩。我们百姓生存靠的是农业、林产业,现这些在这几个乡镇上基本消失,我们百姓生命与财产受到严重的威胁。整个县城弥罩着灰尘污染,自从石材矿业开采多年来,居住在我们这几个乡镇的亲年每年当兵体检没有一人会通过,原因基本是肺部严重污染,百姓生命危在旦夕。所以我们百姓在此跪求苏省长能亲自来我们罗源县暗访暗查,也可以打开卫星系统定位图查看西兰乡、洪洋乡、白塔乡、中房镇这4个乡镇的卫星定位地图,简直说跟“汶川”地震时的现在差不多。一旦天灾降临我们罗源县会遭到比“汶川”地震更严重的情节。这是关注到民生严重问题。在我们当地政府部门多年来求助无效的情况下。请求苏省长或能成立个暗查小组,那么我们人民的利益得以保障才有希望。
  答复意见:
  承办单位答复:
  一、标题
  福建省罗源县国土资源局关于《人民网》网友给苏树林省长留言诉求件办理情况反馈。
  答复意见
  贵局2011年5月5日转来的《关于转送人民网网友给苏树林省长留言的诉求件的函》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反馈如下:
  1、全县矿产资源总体情况
  罗源县是全省饰面石材资源较为丰富的县,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石材整治会议和文件精神,取得明显成效。目前,全县共有矿山122个,其中饰面石材矿山114个(截止2011年4月,持证矿山69个,到期矿山45个),建筑用凝灰岩矿山6个(持证矿山3个,到期申请延续矿山3个),叶腊石矿和矿泉水矿各1个(均为持证)。
  2、全县矿产资源综合管理情况
  近年来,我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我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始终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作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点,敢于作为,积极推动,使我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得到明显好转,主要体现以下几点:
  一是严控矿山审批,减少开采总量。我局根据省市重点流域水环境与饰面石材综合整治工作的精神与部署,对全县饰面石材矿山进行摸底,编制实施采石规划。全面禁止沿江、沿溪一重山采石,对沿江、沿溪及城区一重山范围之外的现有石材矿点废弃前不再新批矿山开采项目。2009年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我县从未新批石材矿山开采项目。严格控制开采总量,2009年度坚决执行全县石材开采总量减少5%的目标,2009年已关闭达不到最小开采规模的8个矿山,拆除开采设备。2010年,我县按照市政府下达的比2009年度石材开采总量减少10%的责任目标,继续加大削减力度,及时公布本年度石材开采总量,并将削减总量切实分解到矿山企业,2010年我县石材矿山开采总量比2009年减少11%,确保该项工作有效落实到位。
  二是强化巡查监管,加大整治力度。进一步强化矿山的巡查监管,对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申请办理延续登记的矿山,及时发放《停产通知书》,责令矿山业主停止开采,并提请县政府协调对该部分矿山供电馈线予以强制拆除,同时积极与安监、公安、环保、林业、供电、乡镇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到期矿山全部停止开采。同时,严厉查处打击无证采矿等非法行为,对无证开采行为,发现一起,取缔一起。2010年对洪洋禄洋发现的1个无证矿山进行了立案查处,聘请专家鉴定后提请省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委员会出具鉴定结论,目前该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为有效遏制无证矿山的死灰复燃起到了极大地震慑作用。
  三是依法整治污染,促进生态恢复。我局编制了《罗源县建筑饰面石材矿山环境整治方案》和《罗源县矿山环境整治实施方案》,为促进矿山环境整治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保障。进一步加强矿山开发利用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要求全县饰面石材矿山必须切实配建好矿山废水处理系统,即“两池”建设,做到废水能循环利用,不偷漏排放。通过与各矿山业主签订了《2010年罗源县饰面石材矿山综合整治工作目标责任书》,进一步强化矿山业主责任意识。同时,我局对矿山植被恢复工作做到早部署、早安排,紧密结合新一轮矿产资源整合工作,要求全县矿山即时全面开展矿区覆土绿化工作,有效发挥当地石材协会的的优势,积极宣传矿山植被恢复工作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2009年至2011年全县矿山(点)共种植树苗17.5万多株,共收缴矿山生态恢复治理保证金2883.493万元,并督促矿山企业进一步做好覆土绿化的巩固工作,确保矿山植被恢复工作得到有效落实。我局还积极配合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开展对矿山废石渣土的回收利用工作,目前我县白塔乡、西兰乡等乡镇相继引起建成了环保砖、环保沙项目,有效利用矿山废石渣土进行生产建设,切实使矿山废石渣土变废为宝。
  四是规范资源管理,提升石材产业。2010年初,我局联合县直十个部门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市国土资源部门关于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精神与要求,将全县131个饰面石材矿山全部列入整合提升,于2010年3月编制完成了《罗源县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并及时提请县政府县长办公会议和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审查通过后,于5月底上报福州市人民政府审批,并于2010年8月18日通过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榕政综[2010]163号)。根据市政府批复精神与要求,罗源县人民政府于2010年9月28日及时下发了《关于推进全县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罗政综[2010]177号),将具体工作任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对符合矿产规划且已经达到省定最小开采规模的11个饰面石材矿山予以保留;对102个饰面石材矿山整合为51个矿山,其中兼并重组矿山25个,提高规模矿山26个;对影响生态环境和存在安全隐患的17个饰面石材矿山予以关闭;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1个矿山到期后予以关闭。全县饰面石材矿山将再从原来的131个减至62个,比整合前饰面石材矿山数量减少52%。并可实现市政府下达我县石材开采总量逐年削减10%的责任目标。
  根据县政府对全县矿产资源整合提升工作的部署,我局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该项工作。即时下发了《罗源县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快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罗国土资综[2011]23号),并对列入整合的矿山企业下发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整合有关事项通知书》,限定时限要求矿山业主开展矿区范围划定和储量核实有关工作。目前,已纳入兼并重组的各矿业权人已完成聘请作业单位开展第二轮矿区范围划定工作;单独提高规模矿山业主已完成聘请作业单位对原矿区资源储量进行核实工作;并及时将勘测结果上报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审查,经市国土局审核后,部分整合矿山企业已通过审查,我局已及时通知矿山企业尽快开展下一步基础工作。为全面推进整合工作,有效促进我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提供有力保障。
  3、下一阶段工作措施
  今后,我县将继续严格按照省、市政府和省、市有关部门的部署要求,切实做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几点:一是继续加大查处力度。坚决采取果断措施,严肃查处矿山违法行为。对证照不全、未延续的矿山加强跟踪巡查,确保其在补全证照、办理延续登记手续前关停到位,对未延续登记的矿山擅自恢复生产的,坚决给予打击制止。二是继续强化污染综合治理。对各种矿山污染源进行专项整治,动态巡查,突击检查,通过法律、行政和经济等手段进行严厉打击。要求矿山业主严格落实“边生产、边治理”的要求,对关闭的矿山进行覆土绿化,减少水土流失,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三是继续做好整合提升工作。严格按照市政府批复文的精神要求,尽快完成全县矿山资源整合工作。通过资源整合,使我县矿山企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明显提高,同时也促进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布局更趋合理,小矿数量明显减少,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安全生产水平进一步提高,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实现矿业的可持续发展,为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效的资源保障。
                              
  
罗源县国土资源局
  201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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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一品飞云 于 2015-4-13 01:09 编辑 <br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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