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湾之窗

发表于: 2011-8-30 13:44: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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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一品飞云 于 2015-4-13 11:21 编辑 <br /><br />因为琐事与他人发生纠纷,将他人打成轻伤,犯罪嫌疑人林某逃进闽侯一座无名深山,过了8年的“野人”生活,最后在民警和其家人的劝说下投案自首。29日,林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在逃8年终于自首
8月28日中午,一名中年男子在家人的陪伴下走进台江鳌峰派出所投案自首。这名男子叫林某,福州人。2003年9月20日,林某在台江屠宰市场与郑某发生纠纷,林某伙同他人将郑某打成轻伤。之后,林某逃回了闽侯老家,躲进了深山,一躲就是8年。
自从公安部门“清网行动”开始后,鳌峰派出所民警多次与林某家属联系。在民警的耐心劝说下,林某家属卸下了心中的疑虑,劝说林某主动投案。
由于长期缺少交流,林某说话明显不那么流利。但当民警给他递上一杯水后,林某深深地松了一口气说:“8年了,终于不用再过那种担惊受怕的生活了。”
逃进深山当“野人”
到派出所投案自首时,林某头发胡子都很长,皮肤也被晒得黝黑,整个人看起来很瘦。林某告诉民警,这是由长期的“野人”生活造成的。
林某供称,当年事发后,自己逃进了闽侯一座无名深山,在山谷地带依山搭建了一所茅草屋栖身。由于不敢外出购买生活用品,他开山种粮草养活自己。
为躲避警察抓捕,他还养了两只狗,训练狗遇见生人就狂吠不停。林某坦言,在逃的这8年他没有一天睡过安稳觉。
拒不投案者从重处罚
据鳌峰派出所民警介绍,目前,全国警方正集中开展在逃人员“清网行动”,加大对各类在逃人员的追捕力度。投案自首人员可通过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投案,因病、因伤或其他特殊原因可委托让人先代为投案,也可先以信函、电报、电话等方式投案,还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而对拒不投案自首、继续畏罪潜逃的,被缉捕归案后,将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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