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湾之窗

发表于: 2014-6-27 22:29:2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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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号)、《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14〕3号)和《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招委〔2014〕7号)等文件精神,我们编写了《2014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须知》,方便广大考生更好地了解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等。希望广大考生及家长认真阅读,本文未尽事宜可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网址:www.eeafj.cn),查阅今年高招录取工作的有关文件。
招生录取投档模式
一、梯度志愿投档模式
梯度志愿投档模式是指在录取过程中,根据“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按照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凡填报同一所院校的考生,遵循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一般同时进行投档。今年文史、理工类提前批第一志愿设1个院校志愿,实行梯度志愿投档模式。第一志愿录取时,凡填报同一所院校的考生,根据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比例进行投档,投档录取完毕后进行参考志愿投档录取。
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
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是指在录取过程中,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允许考生填报若干个平行但有顺序的志愿,按考生的投档分位次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检索每一个考生填报的A、B、C、D……等“平行志愿”,以确定是否投档:如果考生符合A栏志愿的投档条件,则会投档到A栏志愿;如果不符合A栏志愿的投档条件,则随即检索其B栏志愿……,依次类推,直到该考生被投档或被确认不满足所有志愿的投档条件而不能投档;接着对下一个位次的考生再进行这一步骤,直至本批次最后一位考生。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又可分为院校志愿平行投档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两类。
1.院校志愿平行投档。考生在填报每个院校志愿的同时,还要在每个院校志愿下面填报该校若干个专业志愿,以及是否服从校内专业调剂。在录取过程中,考生被投档到院校后,还要进行校内专业的二次投档。今年文史、理工类提前批参考志愿,文史、理工类本一批和本二批,体育类本科批均实行院校志愿平行投档模式。
2.专业志愿平行投档。考生填报的每一个志愿均由“1所院校+该院校的1个专业”组成,考生填报志愿时,可以选择相应科类招生计划中任意院校的任意专业填报。在录取过程中,达到投档要求的考生将直接被投档到报考的某个专业。今年文史、理工类提前批征求志愿,各科类高职(专科)批均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
三、一档多投投档模式
“一档多投”投档模式是相对于“一档一投”投档模式而言。今年,我省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本科A批、本科B批均实行按专业志愿“一档多投”投档模式。招生录取时,将符合投档条件的同一考生的电子档案同时投放到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由招生院校按事先公布的专业录取规则,在所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中,对符合本校相关专业录取条件的所有考生进行预录取排序、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提出退档意见,并将排序名单和退档意见提交省考试院审核,省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顺序和院校专业招生计划、专业预录取排序等情况,由计算机自动匹配确认录取结果。每位考生最多只能被一所院校录取或不录取。
各科类各批次录取办法
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管理模式,按照“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一、文史类、理工类
(一)录取批次。设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高职(专科)批四个批次。
(二)志愿设置和投档模式
1.本科提前批。设第一志愿、参考志愿和1次征求志愿。第一志愿设1个院校志愿,该院校志愿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校内专业调剂栏目,实行梯度志愿投档。参考志愿设3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均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校内专业调剂栏目,实行院校志愿平行投档。征求志愿设12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即一个志愿填报某所院校的一个专业,下同),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
2.本科一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6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均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校内专业调剂栏目。全部实行院校志愿平行投档。
3.本科二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1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均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校内专业调剂栏目。全部实行院校志愿平行投档。
4.高职(专科)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设40个、征求志愿设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全部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
(三)成绩排序规则。文史类和理工类考生分别按投档分(总分加固定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在平行志愿投档时,投档分相同的,按先同等优先、再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以此确定每一个考生在其群体中的位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四)降分录取
1.本科提前批。按照本一批分数线招生的专业,原则上不执行降分录取政策。其中,公安类、司法类、军队类及招收国防生院校专业,航海类专业,以及定向招生专业,在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该批次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下同),在征求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按照本二批分数线招生的专业,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该批次分数线下20分以内,在征求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2.本科一批。原则上不执行降分录取政策。其中,政策规定的农林类享受加分照顾录取专业、以及护理专业,在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该批次分数线下20分以内,在第二次征求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3.本科二批。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该批次分数线下20分以内,在第二次征求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4.高职(专科)批。在常规志愿投档结束后,生源不足的,经批准,公办高校可在该批次分数线下20分以内、民办高校可在分数线下50分以内,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第一次征求志愿投档时,生源不足的,经批准,除国家级、省级示范性公办高职校外,可在该批次分数线下80分以内,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第一次征求志愿录取结束后,生源仍不足的,再进行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降分政策同第一次征求志愿)。
二、艺术类
(一)录取批次。设本科提前批、本科A批、本科B批和高职(专科)批四个批次。
(二)志愿设置和投档模式
1.本科提前批。只设常规志愿,常规志愿设1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实行按专业志愿“一档多投”。
2.本科A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12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全部实行按专业志愿“一档多投”。
3.本科B批。设常规志愿、2次征求志愿和1次降分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16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降分征求志愿设1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全部实行按专业志愿“一档多投”。
4.高职(专科)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16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全部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
(三)本科各批次录取规则。本科各批次录取投档时,招生院校按照事先公布的招生章程(录取规则),对符合本校相关专业录取条件的所有投档考生进行预录取排序。招生院校将排序名单提交省考试院审核,省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顺序和院校专业招生计划、专业预录取排序等情况,由计算机自动匹配确认录取结果。每位考生最多只能被一所院校录取或不录取。
(四)高职(专科)批成绩排序。高职(专科)批文科艺术类和理科艺术类考生分成相应的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编导类、表演类(含服装表演和影视表演,下同)、摄影类、书法类等8个专业类别,分别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分相同时,按先同等优先、再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以此确定每一个考生在其群体中的位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科艺术类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艺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其中,文考总分加固定照顾分、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分别不低于专科文考分数线、专科省级专业统考分数线,才具有专科综合分位次。综合分的计算方法为:
1.编导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6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40%。
2.书法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5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50%。
3.美术、播音与主持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4.音乐、舞蹈、摄影、表演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
(五)降分录取
1.本科A批。原则上不进行降分录取。
2.本科B批。第二次征求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将剩余的招生计划统一公布,面向专业成绩达到省级专业统考本科分数线、文考成绩在本科文考分数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征求志愿,并组织录取。
3.高职(专科)批。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第二次征求志愿中有填报该院校专业志愿、专业成绩达到省级专业统考专科分数线、文考成绩在专科文考分数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六)艺术类兼报文史(或理工)类。文科艺术类考生可以兼报除本科提前批外的文史类其他批次院校(专业),理科艺术类考生可以兼报除本科提前批外的理工类其他批次院校(专业)。艺术类考生兼报文史(或理工)类的,招生录取过程中,按艺术类、文史(或理工)类实际投档时间的先后,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投档到艺术类、文史(或理工)类中的一类,由招生学校审录。
考生兼报时,务必认真阅读文史(理工)类录取办法及有关规定,慎重选择。
三、体育类
(一)录取批次。设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两个批次。
(二)志愿设置和投档模式
1.本科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6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均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校内专业调剂栏目。全部实行院校志愿平行投档。
2.高职(专科)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16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全部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
(三)成绩排序规则。文科体育类和理科体育类考生分别按本、专科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分相同时,按享受同等优先、再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以此确定每一个考生在其群体中的位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科体育类依次为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体育类依次为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其中,文考总分加固定照顾分、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分别不低于本科文考分数线、省级专业统考本科分数线,才具有本科综合分位次;文考总分加固定照顾分、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分别不低于专科文考分数线、省级专业统考专科分数线,才具有专科综合分位次。
综合分的计算方法为:体育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30%+考生体育成绩×7.5×70%。
(四)降分录取。各批次第二次征求志愿投档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第二次征求志愿中有填报该院校(专业)志愿、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分数线,且文考成绩在相应批次分数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五)体育类兼报文史(或理工)类。文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除本科提前批外的文史类其他批次院校(专业),理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除本科提前批外的理工类其他批次院校(专业)。体育类考生兼报文史(或理工)类的,招生录取过程中,按体育类、文史(或理工)类实际投档时间的先后,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投档到体育类、文史(或理工)类中的一类,由招生学校审录。
考生兼报时,务必认真阅读文史(理工)类录取办法及有关规定,慎重选择。
四、特殊类型招生
(一)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招生。分两批次进行,其中按照本科一批分数线录取的院校专业安排在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之后、本科一批之前投档录取;按照本科二批分数线录取的院校专业安排在文史、理工类本科一批之后、本科二批之前投档录取。按照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的顺序进行投档。
已确认符合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自行上网填报志愿。省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在相应批次正式投档前一天,单独将这类考生电子档案投给相关高校。有关高校应在当天使用单列招生计划录取完毕,并及时将未录取考生电子档案退回省考试院,以便这些考生能参加相应批次常规志愿投档录取。
(二)省属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招生。专项计划招生安排在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之后、本科一批之前投档录取,投档安排在该批次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之后进行。
专项计划招生实行梯度志愿投档,设1个院校志愿,院校志愿下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校内专业调剂栏目。按本一批招生的院校执行本一批分数线,按本二批招生的院校执行本二批分数线。投档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在相应批次分数线下20分以及,按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凡符合报考资格(详见本文“填报志愿注意事项”)的考生,且高考成绩在文史、理工类本一批分数线下20分以内的,可以填报按本一批或本二批分数线招生的院校志愿;文史、理工类本一批分数线下20分到本二批分数线下20分以内的,只能填报按本二批分数线招生的院校志愿。
(三)民族班、各类预科班招生。高校举办的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安排在相应批次征求志愿阶段进行;经申报审核通过的符合条件的考生,在征求志愿阶段填报志愿。
在相应批次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本科预科班可在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下80分以内,专科预科班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下60分以内,民族班不低于本、专科相应批次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下40分以内,在第二次征求志愿中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华侨大学“预科班”安排在本科一批征求志愿时进行,只招收具有“三侨一台”(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身份,并有填报该校“预科班”志愿的考生。
经有关单位公示并报总政治部干部部审定的,具有2014年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报考资格的考生,在本科二批对应的院校报考。 
(四)定向招生。本科高校定向招生安排在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进行。高职(专科)定向招生安排在高职(专科)批进行。
医学类本专科院校专门面向某设区市招生,毕业后定向分配到该设区市所属某个县(市、区)工作的,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设区市户籍,且在该设区市报名并参加高考;农林类本专科院校专门面向某县(市、区)招生,毕业后定向分配到该县(市、区)工作的,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县(市、区)户籍,且在该县(市、区)报名并参加高考。
本科高校实施定向招生的,在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相应批次分数线下20分以内,在征求志愿中有填报该院校专业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高职(专科)学校实施定向招生的,生源不足时的降分,按高职(专科)批降分的有关规定执行。
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莆田学院及医学类高职(专科)院校实施定向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后须与定向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县级医院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持定向培养协议到录取高校报到,未签订协议者,取消录取资格。
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实施定向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后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农业局、公务员局签订定向委培协议,并持定向委培协议到录取高校报到,未签订协议的取消录取资格。
填报志愿注意事项
一、线下考生不要放弃机会。一些学校有可能出现线上生源不足情况,需要降分录取有填报志愿的考生。线下考生不要放弃机会,要认真阅读各科类各批次录取办法,积极参与征求志愿填报,有可能被录取。高职(专科)批线下考生,要注意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降分投档政策,积极参与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填报。
二、艺术类本科批考生须注意招生高校专业录取规则。今年,我省艺术类本科招生全部实行按专业志愿“一档多投”。录取规则是考生填报志愿、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招生录取前,各招生院校根据本校人才培养方向和各专业办学特点制订招生录取规则,录取规则对各专业文化课、专业课成绩提出具体要求(含使用办法、折算比例等)。各招生院校录取规则经省考试院备案后,向社会公布。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务必认真阅读高校《招生章程》(可登录相关高校招生网站或咨询相关高校招生办),详细了解高校各专业录取规则,慎重选择。
三、省属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考生资格。户籍在我省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高中阶段具有23个县县域内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且在23个县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符合条件的考生经申报和相关部门审核公示、取得资格后,才能填报该专项计划志愿。
四、注意特殊类型招生填报志愿时间。文史、理工类本科层次特殊类型招生(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特长生、农村专项计划),实行单独志愿、单独填报、单独录取,获得资格的考生要在7月1日8时开始至7月3日18时止上网填报志愿,不要错过时间。
五、报考面向设区市的招生。专门面向某设区市招生的院校(专业),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设区市户籍、且在该设区市报名并参加高考。
六、涉外合作办学项目新要求。涉外合作办学项目(含涉港澳合作办学和国际课改项目)招收的本科考生,高考外语成绩不得低于外语总分的60%(90分)。
七、外语口试有关事项。拟报考外语专业或报考对外语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在《福建招生资讯·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中注明)的考生,在6月9日至6月11日向当地高招办提出参加外语口试申请、缴交口试费后,应于6月23日至6月25日参加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考生外语口试的等第成绩将作为高等院校外语专业或对外语有特别要求的专业录取时的参考。
八、报考有关专业需有一定绘画基础。报考高等院校建筑学、城市规划、广告学、园林等专业,如招生院校要求考生具备一定的绘画基础或要求考生提供本人作品给院校参考的(在《福建招生资讯·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中注明),考生要根据院校的要求将本人作品寄给有关高等院校或交县级高招办装入考生本人的报考材料袋。具体情况考生可直接向院校咨询。
九、报考有关院校须参加面试测试等。按照教育部和省招委会有关规定须对报考考生进行面试的院校,考生参加面试的比例由有关院校按规定自行确定。报考这些院校的考生应按当地高招办通知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有关院校组织的面试或体格检查。  
报考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考生,须于7月1日至7月3日到福建省福州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福州市晋安区前岐路19号)参加面试(含体检、体能测试)。
报考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的考生,在接到招生考试部门面试通知后,于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到武警接待站(福州市五一北路172号,长城酒店背后,电话:0591-87552780)参加面试,须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和1寸近期免冠相片一张。
报考本科提前批的中国科技大学、南方科技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科技大学、上海纽约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等院校的考生,要注意院校有关特殊录取要求(请参阅有关高校招生章程)。
十、考生查询招生录取信息的渠道。(1)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eeafj.cn );(2)各高校网站及招生咨询电话。
招生录取照顾政策
一、适用于全部招生院校的照顾政策
(一)下列考生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照顾政策: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
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3.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4.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二)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5分的照顾政策:
1.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六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六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秩序册、成绩单册)。
(三)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10分的照顾政策: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3.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或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4.宁德市、罗源县、连江县、福州市晋安区的北峰山区(日溪乡、宦溪镇)、漳浦县湖西乡、赤岭乡,龙海市隆教乡,永安市青水乡,上杭县官庄乡、庐丰乡,宁化县治平乡的畲族考生;晋江市陈埭镇、泉州台商投资区百崎乡的回族考生;华安县高山族聚居点的高山族考生;生活在高山(享受高山补贴)、海岛(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少数民族考生;
5.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烈士子女;
7.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另,平潭岛少数民族考生享受高考加分照顾政策2014年继续实行一年。
(四)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确有突出事迹者,由各设区市招委会鉴别、审核后,附详细事迹材料于6月20日前上报省招委会研究确定是否给予照顾录取。
二、适用于在闽高校的照顾政策
(一)下列考生报考在闽高校时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5分的照顾政策:
1.设区市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福建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按研究学科分为数学、计算机科学、物理学、地球与空间科学、工程学、动物学、植物学、微生物学、医学与健康学、化学、生物化学、环境科学、行为与社会科学等13 个学科)创新成果竞赛获一等奖者。
(二)下列考生报考在闽高校时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10分的照顾政策:
1.福建省省级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
2.全国和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
(三)平行志愿填报在闽高校农学、园艺、茶学、草业科学、林学、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农业资源与环境、蚕学、蜂学、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农村区域发展、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等本科专业,以及园艺、园艺技术、茶叶生产加工技术、林业技术、森林资源保护、动物防疫与检疫、畜牧兽医、兽医、经济动物养殖等专科专业的考生,在该校常规志愿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时,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10分的照顾政策。
〖特别提醒〗享受照顾政策有关注意事项:符合上述一、二(一)、二(二)规定要求具有照顾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经相关部门审核后,上交报名确认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汇总。考生名单及照顾项目必须由省教育考试院和考生报名所在地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中学负责向社会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享受照顾资格。考生若同时享有多项照顾政策的,在录取时,只能享受其中最高一项照顾政策。
军队、公安院校面试体检安排
一、军队院校面试体检有关事项  
(一)军队院校招收的青年学生(含国防生),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高考成绩须达到二本以上;未婚,年龄不超过20周岁(报考军校青年学生年龄不低于17周岁,截止当年8月31日);参加由军队组织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结论均为合格。
(二)意向报考军队院校(不含公安、边防、海警)、国防生院校的考生,须于6月12日至23日期间,自行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武部登记并进行政治考核,逾期不再办理。
(三)拟填报军队院校(含国防生)且政审合格的考生,须于6月25日至6月26日持本人《政治考核表》、身份证、准考证和3张1寸正面半身免冠同底版近期彩色照片,自行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体检。
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颁布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号)执行。
(四)2014年军队院校在我省的招生面试体检工作,设立三个面试体检点。福州点:福州总医院第二住院部(福州市鼓楼区梅峰路2号),承担福州、平潭、宁德、南平4个地区考生的面试体检任务。漳州点:解放军第175医院(漳州市漳华中路269号),承担厦门、漳州、龙岩3个地区考生的面试体检任务。泉州点:解放军第180医院(泉州市丰泽区花园路180号),承担莆田、泉州、三明3个地区考生的面试体检任务。
(五)所有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医院参加面试、体检,并在规定时间当天的7:30至17:30之间到报到处报到。报到处每日上午7:30开始报名,11:30停止报名;每日下午14:30开始报名,17:30停止报名。
(六)面试、体检时间安排在6月25日至26日,具体时间安排:6月25日上午为福州、漳州、泉州,下午为南平、平潭、龙岩、三明;6月26日上午为宁德、厦门、莆田,下午机动。各地区考生必须严格按照明确的时间节点和所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体检,若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参加,可参加6月26日下午的面试体检,逾期不再组织。
二、公安类院校面试体检有关事项  
(一)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2年9月1日后出生);报考公安现役院校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4年9月1日后出生)。
(二)对报考公安院校公安(司法)类专业的第一志愿线上考生,按男、女和文、理招生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考生名单。参加面试考生名单将于6月30日上午9:00前在省考试院门户网站公布。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政审表》或《公安现役院校政治审查表》和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相片2张,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试(其中报考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和公安海警学院的考生参加面试、军检,无须参加体能测试)。
(三)面试地点:福建警察学院(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59号)。
(四)面试时间安排: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和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本科专业面试时间为7月1日至7月4日上午11时前。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海警学院本科专业面试时间为7月1日至2日。
铁道警察学院专科专业面试时间为8月7日。
福建警察学院面试时间为7月1日至7月4日上午11时前,具体安排如下:7月1日安排福州、泉州、宁德、平潭综合实验区考生面试,7月2日安排厦门、漳州、莆田考生面试,7月3日安排三明、南平、龙岩考生面试,7月4日上午11时前安排因故延迟的考生面试。 
招生计划编排说明
一、2014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本按理工类、文史类、文科艺术类、理科艺术类、文科体育类、理科体育类六大类分批次编排,考生可根据自己报考的类别选择使用。
二、“招生计划”中院校名称或专业备注中有“面向XX市(县)”的,表示该院校招生计划只招收户籍在“XX市(县)”且在当地报考的考生,其他考生填报无效。  
三、“招生计划”中备注有“只招英语语种” 的,表示该院校(或专业)只招高考时选考英语语种的考生;备注有“有英语口试要求”的,表示该院校(或专业)录取时需参考该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成绩。  
四、“招生计划”中院校名称下方备注的地址为该校校址,各专业的办学地点应以院校招生章程公布的为准。  
五、艺术类招生由于院校批次安排和录取规则不同,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先登录相关院校网站或直接咨询院校,详细了解所要报考的院校对艺术类相关专业要求或录取规则后,再慎重填报。  
六、艺术类招生计划中,凡是未公布招生计划数的院校专业,由招生院校根据合格生源情况在投档后、提交预录取结果前确定,具体事宜考生可直接向院校咨询。  
七、考生入学后的收费标准与公布的院校收费标准不相符,以及所公布的院校收费标准为“待定”的,均按院校所在地物价局的批文为准。
八、“招生计划”未公布的事项,如体检要求、单科成绩要求、特殊行业规定等,考生在填报专业志愿时,请务必先了解院校的招生章程公布的各项录取规则后再填报。
九、招生院校代码按四位数编排  
(1)1、2、4开头的分别表示省内院校的本科一批院校、本科二批院校、专科层次院校;  
(2)5、6、8开头的分别表示省外院校的本科一批院校、本科二批院校、专科层次院校;  
(3)9开头的表示军事、部分艺术类院校及其他类型院校;
(4)如果某院校代码第一位数存在其它批次数,则表示该院校有跨批次招生。后三位数为院校的顺序号。按先省内、后省外院校名称的汉语拼音顺序排列。  
十、如有部分院校信息不全,考生可自行登录高校网站了解所需信息后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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