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09-6-10 22:00:33
|
显示全部楼层
|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罗源湾之窗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会员注册
x
<h2>老人跌倒无人救助,是社会责任更是法律问题!【原创】</h2>0 z% O3 Y; a9 A5 i7 p* q
<div class="t_msgfont" id="postmessage_1164593950">老人跌倒无人救助,是社会责任更是法律问题!【原创】<br />, q2 p/ u( r, X) v+ M, B. ^: ~
昨天,在网易上看到一组六张照片,其中两张画面是一个老人仰面躺在地上,四张反映的是一群人在围观。从画面上看,老人的状态不是很好,他或是病倒或是摔倒,但是围观的、以及附近的二十来个人,就楞没有一个人站出来施以援手,其中包括几名开着110执勤车来的几位公务人员。<br />+ \: ]- L/ e4 d' Q9 o& z
照片附有三百多字的解说,里面有两小段文字颇能够说当时明围观者的心态:“我们几天朋友想上前把老人扶起来,刚上前边上就有好心人提醒到,还是不要动他,等110来了再说,不然等会又有事说不清了,听了这话我们也吓了一跳了,最终还是没敢上前了”,“110的人来了,结果比我们还要“懂事”一看情形就冲着我们说不要动他,不然等他家人来了说不清的”。(文字中有好几处错误,但大致意思能够明白,故按原文不作修改)<br />
! u3 w! @% ~5 F5 u+ h+ {5 @) [& u这就是说,不是世人冷漠无情,对倒地的老人无动于衷,而是一个“说不清”把大家的爱心彻底给冻僵了,再也热不起来了!因为谁都无法忘记曾经发生在南京的“彭宇案”——只因搀扶了一个摔倒的老人,彭宇被指认为撞人者,法院判他承担四万多元的赔偿。<br />
4 \4 J4 x. L- z# {自彭宇案以后,已经发生了多起老人跌倒无人救助的社会悲剧:一位九旬老太太瘫倒在解放南路人行道上,20分钟内,过往行人无一敢上前搀扶,一位热心市民最后喊来七八名路人作“见证”后,才敢打电话报警。一名75岁的老汉在南京市下关区三汊河公交站台下车时,一头从公交车后门跌倒在地,当场爬不起来,跟在身后的乘客都不敢上前救他,老汉大喊:“是我自己跌的,你们不用担心,”听了这话,众乘客才上前救他。<br />
9 {3 \( g1 a0 w t0 R每每听闻这种新闻,大凡只要是良心未泯之人都会唏嘘不已。但是,我们谁都无权埋怨或者责备这其中的任何一位当事人,更不必责怪我们这个社会道德的整体沦丧,因为从老人跌倒的无人救助,到彭宇蒙冤的无处诉说,它所反映的不仅仅是社会的道德与责任,更是一个法律问题。毫不掩饰地说,如果当时在场的也包括我,只要我还是理性的,我相信我也同样只能袖手旁观!也许有人要骂我没人性,可是当你想到,你将充满了真诚和爱心的手伸出去,最后却因为一个“说不清”,让你必须以几年甚至十几年的辛勤劳动去为自己的这一行为买单,使你用一生的时间为自己的行为去悔恨,你果真还能做到无怨无悔吗???!!!所以实话实说,不是我不敢、也不是我不愿,而是我的荷包不能让我大义凛然地伸出这只手!<br />
$ U, H$ a( g# e; V7 q 客观地说,一个人的跌倒,不外乎两个原因,一是自己摔倒,二是外力所致。一般来讲,外力所致的摔倒,肇事人怕承担责任,都会选择逃跑,只有少数人会留下来进行救助。这留下来的人,基本上都有了承担责任的心理准备,他们不会推诿自己的过错,否则就不会留下。当然,其中不乏例外,有些肇事者处于一种二难选择,不救助受难者自己良心难安,救助又怕承担赔偿责任,只有这种人,在责任认定时会撒谎和抵赖,但这毕竟是极个别。在救助者中,更多的是和案情不相干的人,他们完全是出于道义,对遇难者进行救助,但是,事后往往由于缺少现场旁证而使他们很难证明自己的清白,最后结果被一个“说不清”坏了名声,还要赔人钱财,岂不让好人气短!<br />, \: p+ z5 _! q) C* y& K, B0 N* l1 C5 B
而被救助者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实事求是的受难者。这种人老实本分,对被人救助非常感恩,绝不会冤枉他人。二、糊涂的受难者。这种人缺少主见,可能是自己摔倒,可能是外力所致但他并没有看到肇事者,原本他不想说谎,只因受伤后果严重,经不住家人亲友的劝说,顺从家人的意思,强认好心救助者为肇事人。三、说谎的受难者。这种人,无论是自己摔倒,还是外力所致,一旦发现受伤,对救助者是不是责任人他并不在乎,反正他自己不想承担任何责任,所以对所有救助他的人,他都必定指认为肇事者,以此获得赔偿。这种人无疑就是东郭先生口袋里的狼,恩将仇报是必然的。<br />6 w! P; X/ @: a
正因为有后两种人的存在,普遍使人感到了做好事难,这也已经成了全社会的一种共识,所以老人跌倒无人救助现象会愈演愈烈。如果这种共识一旦日渐扩展,进一步蔓延,影响到80后、90后……那将是非常可怕和危险的。而要消除这种意识,不但需要全社会对做好事之人的行为表示理解和支持,予以弘扬和表彰,更需要用法律的手段对他们进行全面保护。<br />* k+ B) x8 I# R3 v
在我国现行的刑法上有一个“疑罪从无”的推定原则:既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情况下,推定被告人无罪。既然刑法可以在“罪”无法确定的情况下作出无罪推论,为什么民事不可以?!我们的民法为什么就不能借鉴这一推定原则将其应用到救助者的身上呢?!反过来说,为什么法律只对救助者作有罪推论,为什么就不能对被救助者作有罪推论呢?!难道就不能怀疑被救助者犯有诬陷好人的嫌疑?!毫无疑问,“疑罪从无”是让救助者放下思想包袱的最好办法,也是破解当前救助难的唯一良策。<br />
$ Y$ P8 M& ?2 @1 O' Z" U8 Q# `1 P人之初,性本善。中华民族是一个淳朴善良的民族,救人于水火,救人于危难,是我们民族的传统美德,我们不能因为某个疑难个案导致社会风气败坏,人性沦丧。我们应该弘扬正气,崇尚道义,我们不能让那些做好事的人,流汗又流泪。</div> |
|
罗源湾之窗微信公共平台号:luoyuannews ,请点击手机屏幕右上角的按钮,分享到您的朋友圈或者发送给您的朋友!
获取更多资讯:【朋友们→添加朋友→搜号码→输入“luoyuannews”→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