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湾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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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8 09:32:3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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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邱雪珍倒会案真实记录之四
     自从证实了邱雪珍家人说的:昨日,我姐已偷判了,判了八年,罚款35万元。你们的钱一分也不要还了。。。。。。”后,邱雪珍的两套不动产至今安然无恙。罗源的一套民宅每月租金收入仍是几千元。控告方被掠夺的430多万余款及几十万借款,得不到任何赔偿。执法人员慷众受害人只慨,做出免于赔偿的决定,不知道是根据的那条法律。众会脚义愤填膺为讨回公道,为追回被掠夺的血汗钱,经历了长达七个月的要求对邱雪珍的罪行进行补侦的过程。
     一:到法律援助中心请教资深律师:律师告诉我们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会头因被人卷走会款无偿还能力而引起倒会(前提是标会正常运作,会头没有非法占有);或是向众人集资办企业,企业亏损而无法偿还的情况。2:“金融诈骗罪”是指会头利用各种欺骗手段(前提是无被人卷走会款)非法占有,掠夺众会脚会款,例如1:邱雪珍提供不出被人卷走会款的任何证据。2:冒用会脚之名偷标冒领会款。3:暗中扩展会员不上名单,所收会款落入会头腰包。4:不按标底收取会款,少标多收。5:会头钱不按月逐次返还(部分会单中没有注明)。6:诱人买会不知对方是谁。这些现象均属于诈骗行为。即凡是隐瞒事实真相均属于诈骗行为。
      二:到县人民法院找审判长质疑,审判长回答如下:1:审判长肯定了以上所列举邱雪珍的六种作案手法均属于诈骗行为。2:邱雪珍逃过了“金融诈骗罪”的惩罚是因为公安局只定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3:一审判决未告示上曝光台的原因是公众忽略。并说:“反正审判与你们无关是否参与旁听都是那样了,结果都一样”4:未封其财产的原因是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要偿还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只有定“金
融诈骗罪”才能封其不动产,追回赃款赔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咨询有关专业人员法律并无此条规定)5:补救办法:补侦补判,重新立案,补定诈骗罪,方可封其不动产,进行拍卖。6:补侦补判的有效时间限定在邱雪珍服刑的八年之内。
      三:上访县检察院,县信访办等,其答复与审判长大同小异。
      四:到县公安局经侦队质疑,邱雪珍有多种明显的诈骗行为,为何只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漏定了“金融诈骗罪”并提出要求对这一案件进行补侦补判时,不是被冷落就是被责令:滚出去……
      在上访的过程中从执法人员的只言片语中获悉:曾经报过案做过笔录并附上《刑附民起诉书》的民间借贷不在判决书内。邱雪珍曾经有过口供:盗用会款在福州购有一套复式商品房。这一笔录也不在此案的档案中。
      五:每月的10日,25日均是公安局长的信访接待日,接待信访的领导走马灯似的换人,我们每次见到的似乎都是陌生的面孔,所以每次接待日都要不断的重复介绍案情及提出要求。
      7月24日晚,我们遇到一件疑惑不解的事,黄鼠狼给鸡拜年啦——邱雪珍家人托人来电话,要求明日接待日众人不要去告状,他们家愿意交出罗源住宅的房产证抵押给我们,这太反常!自一审判决后陆陆续续有不少受害者向邱雪珍家人讨欠款,均被邱家人赶了出来,理由是判决书规定免赔款。
      7月25日真相大白,这天县公安局戒备森严,一些单位的保安都被调来加强警戒。原来是市公安局长接待日下基层,来我县参加接待群众来访。邱雪珍家人担心我们向市局局长反应情况所以才要求我们不要去告状,并愿意把房契抵押给我们。后来因为时间紧无法安排我们与市局局长见面。好在之前,县公安局曾召集会议,讨论对邱雪珍倒会一案的补侦补判处理意见。然后由法制科向我们传达:你们的要求局里早有安排,邱雪珍倒会案的判决已经过公、检、法三道法律程序,责任在三家,如今你们提出对这一案进行补侦补判,我们将召集公、检、法三家进行讨论,尽快给你们答复。
      法制科没有食言,8月9日下午,公、检、法三家在公安大楼开会,讨论对邱雪珍一案进行补侦补判之事。(有人说,公检法三家共商一案,在我们县是有史以来第一次)
      8月10日接待日,我们有幸见到陈局长,他认真看了众会员呈递上的关于补侦补判的《刑事控告书》,然后又耐心地听了我们对这一案的陈述及要求,当众表态:“四百多万元的金额判八年少了,按三,五成也是还,做免赔的决定欠妥,这份《刑事控告书》我们受理。"(讲话简明扼要,干脆利落,不失公安局长的风范与魄力)信访在和谐的气氛中结束。
      8月12日,收到《公安机关受理信访事项告知单》:“……我单位已于2011年8月10日受理……”
      9月13日法制科安排经侦队的郑警官为补侦补判一案做笔录。众会员对《刑事控告书》中指控邱雪珍6条诈骗罪再次进行举证,并附上书面材料。郑警官事后把笔录交道法制科进行审查备案。
      10月9日收到《公安机关处理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该案由经侦大队进一步查处,如果群众有新线索,也可直接来我局经侦大队反映或拨打电话(26873361)与办案民警联系。”与此同时,法制科的工作人员耐心地交代:此案已交经侦队进一步查处,你们随时可到经侦队了解案情或补充新的证据,并随后等候经侦队的通知……
      前一阶段,公安局法制科已把这一案列入工作日程,并履行了他们的承诺。回顾几个月的经历,众会员的体会是:我们县公、检、法队伍,正气占主流,富有正义感的执法人员占多数。我们热切希望经侦队能本着为民办案的宗旨,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地对邱雪珍倒会一案进行补侦,还受害人一个公道,共同营造一个警民共建和谐社会的良好氛围。
                                                                                                                            邱雪珍倒会案众会员
                                                                                         201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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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8 19:34: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一品飞云 于 2015-4-13 00:35 编辑 <br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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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0 17:33:35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佩服邱雪珍倒会案众会员锲而不舍,穷追猛打的精神。这年头最不管用的是法院,根本不能为弱者讨回公道。除了要和债主本人斗争还,众债主还要有和法官斗的精神,斗不倒法官就讨不了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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