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湾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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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5 09:46: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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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商品房时经常遇到该单元处于抵押状态,现就购买该类商品房提示如下
    一、销售方应当告知房屋抵押情况。根据《福建省房屋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消费者在获得房屋前,有权知悉房屋及其相关物业的真实情况。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预售)房屋时,应当告知消费者或者明示房屋的下列情况:……房屋设定抵押或者其他使房屋权利受限制的情形”。《担保法》进一步规定,抵押人“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担保法》第四十九条)”。也就是说,抵押情况下的房屋销售,销售方应当告知买方。买方也应有这方面意识,要求卖方说明房屋是否存在抵押及其他限制情况,已抵押的,是否已通知相关银行。
    二、签约前应当解押。目前我市商品房预售实行网上签约备案,处于抵押状态的房地产不能进行网上签约备案,销售方必须先到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解押手续后,才能办理该房地产的网上签约备案手续。
    三、要及时进行网上签约备案。《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采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我市已于2007年开始实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制,在此提醒广大购房者,购买商品房要及时通过“福州房地产信息网”进行网上签约备案,向销售方索取网上打印的正式合同,其封面有12位合同号,如:200623010581 (附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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