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b5262 发表于 2018-11-26 19:53:24

滨海物业为何否定了国家都认同的业主委员会?

滨海物业无视国家法律,抹黑业主委员会的行为。无为乎原因有三:1.有了业主委员会就可以监督制约其物业让物业无法为所欲为;2.小区里的广告费都应当是业主物业没有权利分得一分钱,这笔收入也不是物业说所谓的30%物业的70%全体业主的,试问就这70%谁拿到钱了?小区广告费这盘蛋糕很大啊!一年就有几十万,难怪物业不遗余力争夺了;3.小区的维护基金在没有业主委员会的情况下,这笔几亿的基金到了将来很难说流去何方!
前不久还出了一篇《业主委员会毁了多少小区的文章》,我觉得应该是“业主委员会毁了多少小区物业的利益”来得实际吧!这里就把原文复制一下——
“业主委员会”毁掉太多园区!
物业通9月25日
理性才是难得的品质,冲动在多数情况会酿成恶果。
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制度从香港和国外引进,但国外和香港没有象中国内地这样动辄上千户上万户的大园区,内地业主的素质也不如国外,公益心不强,对一件事件的意见征询,十个人能有八个态度,部分业主不以客观评定事物的合理性,仅以个人利益是否得到满足为标准,所以根本不适合过度民主。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制度根本不适合中国内地,太多园区被业主委员会个别人操控、太多园区被业主过度维权毁掉,太多园区由原来的花园封闭小区变成了开放垃圾场,房屋贬值是业主最大的损失,但却无法对业主委员会追责。
一个园区的管理必须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对管理公司通过诚信进行监督,靠业主自治或是几个业委会成员根本不行。
成立业主委员会时,脑袋削个尖进入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人大部分是如下目的和原因(而那些正派正义的人,求人家都不会进入业委会):
1、本身长期拖欠物业费,只享受服务不尽义务,被物业起诉,俗称老赖,拼命成为业委会成员与物业作对的;
2、生活中各方面都表现的偏执、不能理解物业管理中正常存在的问题的,虽然本身各方面并不完美,但却苛求物业完美,对物业管理产生误解和怀疑的;
3、开发商遗留的工程质量问题得不到解决,怪罪物业公司,对物业公司产生极端情绪的;
4、将行政职能部门(行政执法、公安、供水、供电、供热等部门)负责的事,强加到物业公司身上的,不能解决就怨恨物业的;
5、本身没有正当职业或稳定收入,想通过成为业委会成员向物业公司索要各种好处或要求减免物业费的;
6、想私分园区公共收益或想在物业公司赢得一份薪水的;
7、有的业委会成员本人或亲属想参与物业经营的;
8、与外围专抢二手盘的不法分子及涉黑物业公司勾结的,达到损人利己个人目的的。
据报道,目前部分城市的物业企业中,有那么一批公司,业内称“抢盘公司”,他们没有能力通过公平竞争赢得市场,专门重金贿赂业委会成员或主任,想法设法制造事端,诋毁现有的服务经营正常的物业公司,并蛊惑不明真相的业主,赶走现有的物业公司,达到他们不可告人的目的。
其形式可谓五花八门,有给业委会主任买轿车的,有的抢盘企业拿出几十万贿赂业委会成员,其本质不是想把小区的物业和服务搞好。这些业委会成员面对如此诱惑,个别人放弃底限,纷纷开始与抢盘公司勾结,里应外合。在这些“抢盘公司的政策”指导和“资金”支持下,将原本仅是存在一些正常管理问题的园区问题扩大化,矛盾复杂化。
他们抓住大部分业主不关心物业、不了解内情的心里,剥夺广大业主的知情权,通过虚假宣传、昧心蛊惑、程序违规、表决造假等等不堪手段,最后将抢盘物业引入园区,而这些公司的目的并不想做好企业服务业主,没有一点社会责任,都是急功近利,最后等大多数业主反应过来后,悔之晚矣。
房子由于物业易主,管理混乱、名声狼藉、设备损坏、最后房屋贬值。
应该说大部分物业公司还是想把物业做好,世上也不存在没有瑕疵的服务业,由于中国传统文化造成的,清官难断家务事,所以目前物业行业已经成为最难作的行业。
物业再有问题,毕竟是个企业,而业委会成员作为个人且没有相关法律约束的小团体,代表业主的利益名义,谋自己私利。很多业委会成员拿到好处后,看到园区乱了,卖房溜之大吉!
业主委员会毁掉太多园区!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是沟通业主和物业公司的桥梁,履行下列职责:
①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②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③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④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⑤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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