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湾之窗 发表于 2014-5-29 22:36:32

热心老年公益事业的林宜宝再行善举

http://www.lywxww.com/uploaded/2014/05/29/fc4969933cf62d2ee520dae95f987bebe1dba61a.jpg  ■记者林洪相见习记者蔡武/文记者池远/摄  热心老年公益事业的罗源老人林宜宝再行善举。5月16日,与他相濡以沫六十载的爱人邱惠端因病去世,第二天,林宜宝遵照她的遗愿,办理了遗体捐献手续,用于医学教学。这是罗源实现志愿捐献遗体的第一例。  邱惠端老人今年78岁,是罗源粮食部门退休职工。林宜宝与她牵手60年,感情深厚。他们是罗源县第一对夫妻遗体捐献志愿者。  “这是非常无私的大爱精神!”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胡晓强对林宜宝夫妻及家人的行为给予高度评价。今天,胡晓强将带领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赴罗源慰问林宜宝。  昨天,林宜宝强忍悲痛、几度哽咽,向记者讲述了他与老伴志愿捐献遗体的心路历程。  早在1989年,林宜宝就被查出患有贲门癌(贲门是食管通向胃的开口部分),做了胃切除手术。但他没有灰心丧气,相反,越是感觉时日无多,越想多干点工作!在术后2年半的化疗期间,每次在县医院化疗后,他都悄悄溜回单位上班。也正是这段不寻常的生死经历,让林宜宝不断思考:如何将自己所剩不多的余生,最大限度地奉献社会?  1997年,林宜宝偶然从报纸上看到,我国用于教学解剖的遗体十分稀缺。他把报纸偷偷地藏了起来,捐赠遗体的想法在心中萌芽。2001年,林宜宝致信福建医科大学领导,表达了捐献愿望,得到对方的支持和赞赏。医大领导对他说,学校确实非常需要教学用的遗体,但志愿捐献必须征得子女同意,并进行公证。  2002年春节,林宜宝70岁之际,向子女宣布了酝酿已久的3条遗嘱:一是死后遗体捐给福建医科大学供医学教学解剖;二是所有能用的器官都捐给医疗机构供需要器官移植的病人;三是遗体用好后火化的骨灰由子女用作植物基肥。  这下炸开了锅。当时捐赠遗体的人少之又少,甚至连火化都还没有实施。父亲的“前卫”想法不出意外地遭到子女们连声反对。他们的理由是,林宜宝活着的时候为社会奉献一辈子,死了还要受“千刀万剐”,实在不忍心。另外,他们不愿意在父亲去世后承担不孝的骂名。  经过深思熟虑的林宜宝却态度坚决。与儿女们的“斗争”持续了3个月,双方互不妥协。最后,老伴站出来打破僵局,对林宜宝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支持。她对子女们说:“我站在你们的爸爸一边!我也要把遗体和器官捐给社会!”子女们知道无法挽回父母心意,终于同意签字。每当回忆此事,林宜宝都难抑对老伴的感激之情。  只是,当时国家在捐献遗体和器官方面还未立法,公证处无法进行公证。为此,林宜宝3次走访福建医科大学,都没能办成捐献手续。直到2005年,《福建省遗体和器官捐献条例》颁布施行后,林宜宝和老伴第一时间申请,达成了多年的心愿,成为罗源县最早的一批遗体捐献志愿者。  4月16日,本报曾在头版报道了林宜宝热心老年公益教育事业、四处筹集办学经费的感人事迹,引起社会各界的“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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